【观点】化妆品主动召回行为的诉讼外自认效力认定与合规风险防控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发现化妆品存在产品缺陷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问题时,应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主动实施召回行为,而该召回行为在后续民事诉讼中是否会产生对于产品质量问题的自认效力,一直是实务中困扰化妆品企业与法律从业者的问题。本文拟结合笔者近期办结的一起召回案件,在梳理现行法律规定与司法裁判观点的基础上,就该问题作如下分析探讨。 朱海峰、何璇

202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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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行政强制注销下清算义务人责任研究

优化营商环境,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长期以来,大量公司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后,相关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既不恢复经营,也不申请注销登记,成为占据市场资源、扭曲信用数据的僵尸企业。这些企业名存实亡,不仅降低了市场数据的真实性,也使得其债权人陷入维权无门的困境,严重损害了市场信用体系和经济秩序。为破解这一治理难题,202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进行了重大制度创新,于第二百四十一条正式确立了公司强制注销登记制度。该制度授权公司登记机关对符合特定条件的公司,依职权将其登记予以注销,从而在行政层面强制其退出市场。 为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5年10月10日颁布了《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强制注销办法》),对强制注销的适用范围、具体程序、法律后果等作出了详细规定。该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特别指出,公司被强制注销登记的,原公司股东、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不受影响。这一条款的立法意图十分明确,即切断利用行政强制注销逃避民事责任的可能,维护债权人利益。 陈辉、朱宇晖

202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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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黄金37天”:为什么是辩护的关键窗口?

电影里的刑案,高潮常在法庭上:证人出庭、控辩交锋、真相反转。但现实中的刑案,还没到法庭,大致的方向就已然确定了,庭审之前的阶段有时候反而可能更加重要。 很多家属接到《拘留通知书》时,最关心的是“人在哪里、能不能见、什么时候出来”;而律师第一眼看的,往往是“拘留到第几天了”。因为从刑事拘留开始,案件就进入了一场按日倒计时的程序赛跑:公安机关是否提请批准逮捕,检察机关是否批准逮捕,当事人能否在批捕前争取取保候审,都会在极短时间内发生。 所谓“黄金37天”,并不是一个好听的行业术语,而是刑事案件中少有的、能够在逮捕决定作出前主动影响强制措施走向的关键窗口。它真正考验的是律师能否在程序尚未定型之前,把案件拉回到证据、事实和羁押必要性的专业审查中。 本文将围绕“黄金37天”的期限来源、审查重点、律师工作以及家属配合事项,说明为什么这一阶段最为关键。 白翔飞、林颖珊、崔文阳

2026-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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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警惕职业闭店人:从刑民交叉视角看预付费连锁机构的跑路迷局及多元化解路径

“老板跑了,但门店还在营业;法人换了,但服务承诺成空;起诉赢了,但判决变成废纸。” 这是无数预付费消费者的真实困境。当健身房突然闭店、教培机构人去楼空、美容院一夜消失时,消费者惊觉,他们面对的不再是单纯的经营失败,而是一场由职业闭店人精心布设的法律陷阱。所谓职业闭店人,虽不排除通过正规合法途径帮助企业积极清偿债务、依法办理注销的服务机构,但最为常见的还是以协助闭店善后、债务重组、企业托管为名,通过法人变更、资金转移、虚假登记等隐蔽操作,在榨干消费者最后一笔预付资金后,帮助经营不善或意图逃债的经营者金蝉脱壳,此举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 这类案件往往陷入民事纠纷执行难、刑事立案门槛高的泥潭。如何破解这一刑民交叉难题,不仅关乎消费者维权,更关乎法治营商环境的净化。 桂雅婷、黄奕麟

202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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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定分止争与推陈出新——《理解与适用》对〈解释(二)〉的纠正与澄清解读(下)

2026年4月10日,两高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6号)。同期,《人民司法》2026年第7期刊载了由最高人民法院马岩、何东青、吴峤滨与最高人民检察院陈鹏展、李聪明联合撰写的《〈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以下简称"理解与适用")。 大多数人对"理解与适用"的定位是司法解释的"官方说明书"——告诉你条文是什么意思。但细读之下会发现,理解与适用的功能远不止于此。它至少承担了三重使命:一是对实践中长期存在的错误做法进行了"纠偏";二是对条文未明确的事项给出了"定调";三是对一些敏感问题表达了"留有余地"的克制。某种意义上,它不仅仅是"说明书",更是一份"补丁书"——用马岩等五位作者的专业权威,为过去十年积累下来的争议逐一画上句号。 本文聚焦理解与适用中最有价值的"纠正"与"新看法",从刑辩律师视角逐一解读。这不仅有助于准确把握解释(二)的实质含义,更能在个案中找到那些容易被忽略的辩护切入点 谢向英

202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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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定分止争与推陈出新——《理解与适用》对〈解释(二)〉的纠正与澄清解读(上)

2026年4月10日,两高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6号)。同期,《人民司法》2026年第7期刊载了由最高人民法院马岩、何东青、吴峤滨与最高人民检察院陈鹏展、李聪明联合撰写的《〈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以下简称"理解与适用")。 大多数人对"理解与适用"的定位是司法解释的"官方说明书"——告诉你条文是什么意思。但细读之下会发现,理解与适用的功能远不止于此。它至少承担了三重使命:一是对实践中长期存在的错误做法进行了"纠偏";二是对条文未明确的事项给出了"定调";三是对一些敏感问题表达了"留有余地"的克制。某种意义上,它不仅仅是"说明书",更是一份"补丁书"——用马岩等五位作者的专业权威,为过去十年积累下来的争议逐一画上句号。 本文聚焦理解与适用中最有价值的"纠正"与"新看法",从刑辩律师视角逐一解读。这不仅有助于准确把握解释(二)的实质含义,更能在个案中找到那些容易被忽略的辩护切入点。 谢向英

202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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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新规实施在即,侵犯商业秘密罪会扩大吗?(后附对比表)

2026年6月1日,《商业秘密保护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开始实施。 历经五年酝酿、两度公开征求意见,此间,新规对侵犯商业秘密罪适用的影响,始终被不断讨论。主流观点是,新规扩大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范围。过往实践中的模糊地带乃至难以构成犯罪的行为,在新规实施之后,都有了更明确的定罪依据。 这种担忧并非毫无来由。新规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规定进行了前所未有的细化,商业价值如何认定,保密措施如何评判,不正当手段有哪些类型,哪些主体可能承担责任等等。毫无疑问,新规织就了一张愈加严密的法网。 但,作为部门规章的新规,必然对刑法罪名适用产生影响,这是一种误读。 对于刑事司法而言,新规既带来了罪名认定的新路径,也为辩方提供了出罪的新武器。新规不是让入罪变得更容易,而是让标准更明晰,也为出罪提供了更明确的规范依据。 王思维

2026-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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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预期收益型受贿的认定难点与辩护思路

刑法中受贿罪的行为对象系“财物”,其内涵与外延的界定直接决定着犯罪能否成立。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以未来不确定收益为贿赂标的的新型案件,不断重塑着‘财物’概念的传统认知。 在《刑事审判参考》139辑,总第1593号案例——褚某某受贿案中,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特定关系人以未实际出资的方式获取房产转售差价,获利逾377万元。法院否认了辩方提出的“商业机会”主张,将此种高度确定性的转售获益认定为财产性利益,从而纳入受贿罪的规制范畴。 在检例第251号孙某某受贿案中,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以保本退资为条件认购拟上市公司原始股,于上市后抛售,累计获取增值收益逾8348万元。检察机关认定,此种依托于“兜底条款”的投资安排,使行为人规避了市场风险,其通过预期收益所获利益,实质上属于权钱交易的对价,从而构成受贿罪。 上述案例揭示了受贿罪中“财物”的演变:从有体物到无体物,从现实的财产性利益到具有高度盖然性的未来收益。这种边界扩张,在严密刑事法网的同时,也给辩护实务带来了厘清罪与非罪、区分投资与受贿的全新课题。 谢向英

2026-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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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医药代表新规的规则变化与影响

2026年4月28日,国家药监局联合公安部、国家卫健委、医保局等七部门正式发布《医药代表管理办法》(下称“新规”),定于2026年8月1日正式施行,取代2020年开始试行的《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2026年5月7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官方《政策解读》,对新规的修订背景、主要调整内容、禁止行为清单、过渡安排及公众查询机制作出进一步说明。 从最新《政策解读》内容来看,本次新规绝非简单的规则修补,而是医药代表监管体系的系统性重构。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发布时间紧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之后,行政监管规则与刑事追责标准形成完整闭环,对医药行业全链条合规都将产生深远影响,值得法律与医药行业从业者共同关注。 朱海峰、何璇

202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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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剑已落下:5月1日施行的贪污贿赂新司法解释隐喻了什么风险

2026年5月1日,《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新解释”)正式实施。在新解释发布到正式实施的这近一个月时间里,相信对政策高度敏感的企业和企业家们早已关注到了这份文件,也或深或浅地了解到新解释所带来的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相关犯罪行为的数额调整变化。但是,如果只将其视为一份从严反腐的新规范,便大大忽视了其深层意义与变革本质。 王思维

202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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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药企流通环节经销模式的风险盘点与合规提示——以两高新规为视角

202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针对医药领域商业贿赂做出系统性从严调整,全面重构了药品生产企业在流通环节经销模式的刑事风险边界。本文结合新规核心规则,就实践中争议最大的底价销售、利润归属、经销商自担风险等实务中常见问题进行分析,并对当前主流经销模式逐一进行风险梳理。 朱海峰

202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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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微短剧创作与推广中的刑事风险与法律防范

微短剧作为网络视听领域的新兴形态,近年来呈现爆发式增长。其单集时长短、制作周期快、传播渠道多元的特点,既契合了移动互联网时代用户的碎片化观看习惯,也催生了庞大的内容生产产业链。然而,伴随产业规模的扩张,刑事法律风险亦日益凸显。从剧本创作到拍摄制作,从资金募集到发行传播,在生产微短剧的全流程中潜藏着侵犯著作权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等多种刑事风险。其中,侵犯著作权罪因微短剧的“短”“碎”“多”等特征,在司法适用中呈现出特殊的争议焦点。 谢向英

202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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