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和论坛 | 第十六届博和法律论坛参会攻略!

“洞察 解构 引领——面向新质生产力的刑事法治理论前瞻与实践变革”第十六届博和法律论坛,将于2025年12月7日(周日)隆重开幕,热烈欢迎全国各地与会嘉宾共聚上海,为方便各位来宾顺利参会,主办方精心准备了参会攻略供大家参考。

2025-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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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和论坛 | 线下报名通道正式关闭,直播通道开启,嘉宾群英荟萃,敬请期待!

洞察  解构  引领——面向新质生产力的刑事法治理论前瞻与实践变革

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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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和论坛 | 第十六届博和法律论坛完整议程重磅发布!

洞察  解构  引领——面向新质生产力的刑事法治理论前瞻与实践变革

202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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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和论坛 | 第十六届博和法律论坛第三批嘉宾阵容来袭!

洞察  解构  引领——面向新质生产力的刑事法治理论前瞻与实践变革

202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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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和论坛 | 第十六届博和法律论坛第二批嘉宾阵容来袭!

洞察  解构  引领——面向新质生产力的刑事法治理论前瞻与实践变革

202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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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和论坛 | 第十六届博和法律论坛特邀嘉宾重磅来袭!

洞察 解构 引领——面向新质生产力的刑事法治理论前瞻与实践变革

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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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和论坛 | 第十六届博和法律论坛议程速览!线下参会报名通道开启!

洞察  解构  引领——面向新质生产力的刑事法治理论前瞻与实践变革

202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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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何以无罪?从一起关乎营商环境的改判说起

2025年11月7日,由本所高级合伙人白翔飞律师辩护的一起非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二审改判无罪,鉴于案件的典型性和复杂性,我们邀请了白律师为我们详细分享案件的来龙去脉和心得体会。

2025-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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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和论坛预公告 | 第十六届博和法律论坛议题敲定:洞察 解构 引领——面向新质生产力的刑事法治理论前瞻与实践变革

律回岁晚,法治赓续。博和法律论坛历经十五载深耕积淀,即将迎来第十六次思想碰撞的巅峰盛会。回望过往篇章,每一届论坛皆以敏锐视角捕捉法治前沿、以专业深度剖析行业痛点、以多元声音汇聚各界智慧,成为法律界交流互鉴、凝聚共识的重要平台。立足新质生产力蓬勃发展的时代节点,第十六届博和论坛将以“洞察 解构 引领——面向新质生产力的刑事法治理论前瞻与实践变革”为核心,重磅开启一场聚焦时代命题、赋能法治发展的思想盛宴。 2025年10月,当“十五五”规划的大幕徐徐拉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正站在一个前所未有的历史节点上。在这份关乎未来五年国家命运的宏伟蓝图中,新质生产力这个概念被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成为了国家发展的主线、经济转型的核心、产业升级的灵魂。在新质生产力为社会带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同时,也催生了刑事法治领域的新挑战与新需求。在理论层面,需应对新质生产力语境下刑事法治理论适配难题,传统刑事法律理论框架与新质生产力催生的新型经济形态、技术应用间的衔接空白,使得相关行为的法律定性、责任界定缺乏明确理论指引;在制度层面,存在新质生产力催生下的刑事诉讼制度供给不足问题,现有刑事诉讼程序在证据规则、审理流程、救济途径等方面,难以充分满足涉新质生产力案件的办理需求;在司法实践层面,面临新质生产力促进下的刑事司法应对挑战,涉新质生产力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技术原理、产业模式,司法机关在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标准把握、裁判尺度统一等方面存在难度。 在重点领域层面,数智时代的数据安全与数据犯罪治理困境突出,数据作为新质生产力核心要素,其采集、存储、流通、利用过程中的法律边界模糊,数据泄露、非法交易等犯罪行为的打击与防范面临技术与法律双重挑战;技术创新带来的新型风险与知识产权刑事保护需求迫切,新质生产力驱动下的技术创新迭代加速,新型侵权行为层出不穷,现有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体系对新兴技术成果的保护范围、力度及响应速度有待提升;人工智能应用引发刑事法理论与实践争议,人工智能自主决策行为的刑事责任认定、算法歧视的法律规制、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等问题,尚未形成统一法律共识;法律科技驱动下的刑事法实践创新与变革难题显现,法律科技工具在刑事侦查、辩护、审判中的应用,可能引发数据隐私保护、算法公平性、人机权责划分等法律伦理与实务问题。 在此背景下,上海市犯罪学会、上海市法治研究会、华东检察研究院、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以及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将于2025年12月7日联合举办第十六届博和法律论坛,以“洞察 解构 引领——面向新质生产力的刑事法治理论前瞻与实践变革”为论坛主题,齐聚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专家学者,搭建法律人共享交流平台,共同为新质生产力语境下的刑事法治理论与实践建言献策,敬请期待!

202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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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巴西请求我国引渡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的具体流程

引渡是国家之间合作打击犯罪的一种刑事司法协助活动,是一国(请求国)向另一国(被请求国)提出请求,请求另一国将在其境内的刑事逃犯移交给请求国,以便请求国对其提起刑事诉讼或者执行刑罚的活动。为了保障引渡的正常进行,往往需要被请求国对被请求引渡的犯罪嫌疑人或罪犯(以下合称“被请求引渡人”)采取强制措施。对于被采取引渡强制措施的被请求引渡人而言,他们最为关心的问题是:接下来他们将面临怎样的司法程序?会被羁押多长时间?是否会被引渡等?本文将以巴西联邦共和国(以下简称“巴西”)请求我国引渡犯罪嫌疑人或者罪犯为例,根据我国和巴西签订的《引渡条约》以及我国《引渡法》之规定,梳理巴西请求我国引渡被请求引渡人的具体流程,以及在此过程中被请求引渡人所关心的问题。朱纪玲

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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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印尼外商投资简介

作为东南亚人口最多的国家,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或“印尼”)从来都是华人出海投资、开展贸易不可忽视的重要市场。为向有意在印尼投资的潜在投资者提供指引,我们根据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法》(以下简称“投资法”)、《基本土地法》(以下简称“土地法”)相关规定进行介绍,兹为潜在投资者们提供参考。高鸽

202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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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以典型案例看擅自发行股票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分

擅自发行股票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都属于非法集资犯罪,均规定在我国《刑法》第三章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从刑法规定来看,两罪名所规制的行为并无交集。但在司法实务中,针对“未经主管部门批准,行为人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含转让股权的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擅自发行股票罪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颇有争议。而在定性之争的背后潜藏的是两罪名量刑方面的巨大差异,其中,擅自发行股票罪的最高法定主刑为5年有期徒刑,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最高法定主刑为15年有期徒刑,这严重关乎当事人的实际利益。对此,本文以2起典型案例为切入点,以法律规定与司法解释为基础,结合司法裁判观点,梳理、探讨擅自发行股票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分,以期能为类似案件的办理提供些许参考。朱纪玲

202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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