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刑事、刑民交叉
个人介绍
毕业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山大学经济法学学硕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史学博士。
工作经历
曾任市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和专职委员、乡政府副乡长和党委副书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主要著作
学习研究成果:学术专著:《中国古代盗罪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期刊文章
在学术期刊上发表文章近二十篇,《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发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刑事法律意义》;《河北法学》发表《论侵占罪》和《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关系》;《检察实践》发表《民事抗诉的性质目的和原则》;《中国刑事法杂志》发表《唐律的共盗犯罪》和《从古代立法的“弃财拒捕”看现代刑法的“转化抢劫”》并均被《人大刊报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全文刊用;《法学杂志》发表《试析古代盗罪的“取非其有”及其现代启示》;《求索》发表《中国古代盗罪犯罪对象研究》;《江苏警官学院学报》发表《唐律的盗罪侵犯形式及其犯罪构成》;《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发表《“于一家频盗及一时而盗数家”的古代立法及其现代启示》;《法律史评论》发表《唐律<名例>对于盗罪的特别适用》。
网络文章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的民事法律问题、非法放贷的刑事犯罪构成和借贷合同效力等若干问题、民刑交叉的形成根据和表现形态、民刑交叉案件事实和性质认定的不同规则、民刑交叉案件程序适用的法律规则、民刑交叉中的刑事涉案财产处置、刑事涉案财产执行中的刑民交叉问题。“一房数卖”的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形成的民事法律根据和侵占犯罪构成、现代民法关于物的分类与古代盗罪构成的关系、唐律的“平坟”犯罪、唐律的“瓜果”犯罪。
专题讲座
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商丘市政法委、金华市律协、北京盈科律所体系等高校、政法机关、公司企业、律师机构等举办专题讲座十余次;曾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拍摄的大型电视连续剧《大爱无言》《决胜法庭》检察顾问。
代表案例
曾经办理的陈某某被诉承担两仟伍佰万担保责任的案件被人民法院以重复诉讼的理由驳回起诉;
某某投资有限公司试图逃避一亿多元债务的破产重整申请被法院驳回;
王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三亿多元的犯罪案件被取保候审并对其企业资产重组偿还债务后被免于起诉;
一审被判十四年的费某某贪污案被二审以侵占资金罪改判为四年;
一审被判十年的王某某抢劫案被二审以非法侵入住宅罪改判为一年;
轰动全国的“王娜娜被顶替上大学”事件中涉嫌的滥用职权案件被撤回起诉;
检察院对涉案二千万元的张某某以合同诈骗罪起诉后被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定罪量刑;
检察院对刘某某盗窃案在羁押一年九个月后撤回起诉并无罪释放;
李某某涉嫌诈骗二千余万的案件被检察机关不予起诉。